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存在一些共同点。从程序方面来看两者都可能通过诉讼程序来认定。人民法院会依法对婚姻效力问题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法律后果上一旦婚姻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即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双方所生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而且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都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合法性的严格审查和保障。法律设置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婚姻建立在合法、自愿、无瑕疵等基础上维护婚姻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关系的健康稳定。同时两者在认定婚姻效力的依据上都涉及到法定的情形无效婚姻是基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特定事由;可撤销婚姻则是因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等原因只不过可撤销婚姻赋予了受损害方一定的选择权可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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