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涉及父母对子女姓名变更的权利问题。适用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分析优势如果继父与孩子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从法律规定来看孩子可以因由继父扶养而选取继父姓氏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劣势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仅因母亲再婚就更改孩子姓氏可能会引发生父的反对。因为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孩子姓氏可能侵犯了生父对孩子姓名设定的权利。关键证据需证明继父与孩子之间存在扶养关系比如继父对孩子日常生活的照顾、教育投入、经济供养等方面的证据。风险与策略分析协商建议先与孩子生父协商争取其同意。若协商成功可通过书面协议等形式确定孩子姓氏变更事宜避免后续纠纷。诉讼若协商不成生父不同意变更姓氏而母亲坚持要变更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姓氏情形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诉讼耗时较长会耗费一定时间和金钱成本。总体而言在满足法律条件且与孩子生父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离婚后再婚让孩子跟继父姓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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