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一般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优势在于法律有明确清晰的规定依据该规定可准确判断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劣势在于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定精神病人的具体精神状况若鉴定不准确可能影响对其行为能力的判断。关键证据就是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精神病人精神状态的鉴定报告。风险方面如果未经准确鉴定就认定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可能导致民事行为效力认定错误。解决路径上如果对精神病人行为能力有争议首先应进行专业鉴定。若涉及民事行为效力纠纷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依据鉴定结论等依法判定。建议在处理涉及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时及时启动鉴定程序确保行为效力的认定准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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