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法律关系两者均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 适用法律条文顺序履行抗辩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 区别行使主体顺序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由先履行一方行使。行使条件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法律效果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拒绝对方相应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可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4. 风险与策略分析顺序履行抗辩权风险较小若后履行方不合理行使可能导致违约。策略是按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防止给对方行使抗辩权的理由。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若无确切证据行使需承担违约责任。应谨慎收集对方丧失履行能力的证据及时通知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都可解决相关纠纷协商、调解成本低但可能无法完全满足诉求;仲裁一裁终局;诉讼程序相对复杂但有强制执行力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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