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可以作送养人的个人或组织有以下几种孤儿的监护人当孤儿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其监护人可以送养孤儿。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有权送养其收留抚养的儿童。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但需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人送养子女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送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送养行为合法、公正、有利于儿童成长。例如若送养人不符合上述条件送养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同时送养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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