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例如某上市公司故意隐瞒重大投资失败信息导致众多股东利益受损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刑罚。此罪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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