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非法传销罪的立案标准如下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非法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或者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负责宣传、培训等职责且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传销罪定罪处罚。在认定非法传销罪时需注意区分传销行为与正常经营活动。同时对于传销活动中的受害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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