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需就解除的条件、补偿等事项达成合意。 劳动者单方解除1. 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1. 即时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2. 预告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这些法定情形明确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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