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首付部分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属于首付方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享有平等的权益。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二是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三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好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银行贷款还款记录等。协商处理:离婚时双方先协商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诉讼途径: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