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感情不合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申请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核心分析:1.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2.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务建议:1.协议离婚: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明确各项协商内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注意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2.诉讼离婚:收集感情不合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争吵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按法院要求参与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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