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类人不能为保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核心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保证责任,其作出的保证行为可能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如学校、医院等,若为保证人可能影响公益事业正常开展,所以禁止其作为保证人。实务建议:审查保证人主体资格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资料,核实是否属于不能为保证人的范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证行为,可向法院申请确认无效。涉及以公益为目的的主体作为保证人的,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其违法保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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