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为防止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权利义务:申请人需提供担保,若错误申请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应予以赔偿。被申请人有权对保全裁定申请复议一次。关键要件:存在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损的紧急情况,且请求合理或财物与案件有关。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存在紧急情况及对方可能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申请流程: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申请书及担保材料。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法院要求提供准确信息,及时关注保全裁定结果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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