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起诉离婚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核心分析:1.确定管辖法院基于方便诉讼原则,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2.明确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概念,经常居住地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地方。3.原告需准确提供被告相关地址信息,以确定管辖法院。实务建议:1.收集能证明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据,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等。2.准备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向有管辖权法院立案。3.立案后按法院通知参与诉讼流程,包括举证、开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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