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需要结婚证若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离婚。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办理离婚时需提供。若丢失可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有义务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并补发证件。实务建议:首先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然后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申请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即补发结婚证。拿到补发的结婚证后就可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包括准备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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