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又不离了,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可持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在离婚冷静期内,赋予了双方反悔的权利,这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义务平等,任何一方都能行使撤回申请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是在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实务建议:如果一方想撤回申请,需及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按要求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要注意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确保申请撤回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时间要求。同时,双方应做好沟通,明确彼此对于婚姻的态度,避免反复无常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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