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聊天记录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其中电子数据就涵盖了聊天记录。核心分析:首先聊天记录要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内容比如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侵权行为的存在等。其次聊天记录需来源合法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再者要能完整呈现关键信息不存在删减、篡改等影响真实性的情况。各方在诉讼中提供聊天记录的一方有义务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对方有权对其进行质证。实务建议:收集聊天记录时要注意原始载体的保存避免删除或丢失。可以通过截图、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在诉讼中应及时向法院提交聊天记录并说明其证明目的。如果聊天记录涉及电子设备可能需要申请专业机构对数据进行恢复或鉴定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法律程序上在起诉时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按法院要求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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