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了委托关系中关于费用的规定调整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在费用支付方面的权利义务。各方权利义务:委托人有预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义务若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委托人需偿还并支付利息;受托人有在必要时垫付费用的权利以及要求委托人偿还和支付利息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存在委托事务二是费用为处理委托事务必要且受托人垫付三是委托人未预付费用。4. 实务建议:对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前预估必要费用并与委托人沟通垫付费用后保留好相关凭证如发票、支付记录等以便向委托人主张偿还及利息。对于委托人:及时预付合理费用避免受托人因费用问题影响委托事务处理。若受托人垫付费用应及时偿还并支付相应利息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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