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二审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当庭提交新证据的但需符合一定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核心分析:首先新证据必须是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其次提交新证据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是否采纳。实务建议:如果打算在二审当庭提交新证据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整理好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等。同时要向法庭说明未能在一审中提交该证据的合理原因。在庭审中按照法庭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新证据并进行简要说明。若法院对新证据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审查应积极配合提供补充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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