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开庭前原告都可以申请撤诉。撤诉后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民事诉讼中赋予原告撤诉权利在宣判前均可申请这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撤诉后受理费减半收取是为平衡当事人诉讼行为对司法资源的影响。各方权利义务: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法院有审查决定是否准许的权力。一旦撤诉诉讼程序终结各方基于诉讼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起诉前状态。关键构成要件:需在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且申请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等不应撤诉的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撤诉前需确保已收集的证据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可能再次起诉使用。寻求帮助: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写明撤诉原因等。撤诉申请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提交给立案庭或案件承办法官。法律程序大致流程:原告提交撤诉申请法院审查若准许则作出裁定并通知各方同时按照减半后的金额收取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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