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体现公平合理原则。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关键要件:明确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包括正常出勤月工资、加班工资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福利等非工资性收入。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可收集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明自己前十二个月工资情况。计算方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准确计算平均工资。协商或仲裁: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按正确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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