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存在特殊情形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后可以就该纠纷重新起诉。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仲裁一裁终局原则限制了当事人再次就同一纠纷进行仲裁或诉讼旨在保障纠纷快速解决。权利义务:当事人应遵守仲裁裁决结果若对裁决有异议需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仲裁程序违法、仲裁员有不正当行为等。实务建议:若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收集能证明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如仲裁程序中违反法定程序的记录等。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撤销的裁定。若裁定撤销当事人可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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