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被列入失信名单但如果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法定情形则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核心分析:首先法院会审查被执行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若确实没钱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若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就满足了列入失信名单的条件。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故意不履行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实务建议:被执行人若确实没钱应积极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如提供收入来源、财产线索等证明自己暂时无履行能力。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陈述情况。申请执行人也可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便法院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避免被执行人因误解被错误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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