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复议结果有以下几种情形: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违法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五)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核心分析:1. 维持决定:意味着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得到复议机关认可。2. 履行决定:针对被申请人不履行职责的情况要求其履行。3. 撤销、变更决定:针对违法或不当的原行为进行纠正。4. 确认违法决定:适用于不宜撤销或变更的违法情形。5. 驳回申请决定: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实务建议:1. 申请人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2. 关注复议机关通知按时参加相关程序。3. 若对结果不服符合条件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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