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迁入户口不一定必须本人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本人可前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以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及手续办理顺利。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户主也可代为办理。这是基于方便公民办理相关事宜的考虑给予了户主一定的代办权限。关键在于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迁移行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实务建议: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确定办理地点通常是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流程提交材料、办理手续确保户口迁入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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