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即会在五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仲裁申请。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规定了仲裁委受理申请的时间限制以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仲裁效率。权利义务:仲裁委有在五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义务;申请人有等待通知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仲裁委需在规定时间内依据申请材料等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实务建议: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时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以便仲裁委顺利审查。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适当跟进但不宜过于频繁打扰仲裁委。若超过五日未收到通知可联系仲裁委询问情况若不予受理可按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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