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中国领养孩子不能随意挑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同时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的限制。核心分析:收养要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不能单纯从个人意愿随意挑选。收养人需满足法定条件以保障孩子能在合适环境成长。对于特定的孤儿等收养有特殊规定放宽了部分收养条件限制。实务建议:首先要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可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了解收养登记所需材料和流程。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健康证明等。与当地孤儿院沟通了解孩子情况在符合规定和孩子需求匹配的基础上按程序办理收养手续。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