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权利义务:双方有义务如实提供上述材料以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关键构成要件:户口簿证明身份信息及户籍关系;身份证证明个人身份;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离婚意愿及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双方认真核对离婚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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