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离婚后原来的结婚证通常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并注销。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同时第六十二条规定发放离婚证时应当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核心分析:权利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义务依法收回并注销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当事人有配合交出结婚证的义务。构成要件:需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依程序进行操作。实务建议: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配合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主动交回结婚证。若婚姻登记机关未按规定收回注销当事人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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