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案件中不同主体的回避由不同机关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不同司法人员回避的决定主体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权利义务:相关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决定机关有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记录下可能导致回避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寻求帮助:向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法律程序:司法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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