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达37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拘留后若认为需逮捕需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有七日的审查期限。权利义务:公安机关有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力和及时通知执行情况的义务;检察院有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权力。关键要件:主要针对重大嫌疑分子且需符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形。实务建议:家属可在嫌疑人被拘留后及时委托律师律师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申请会见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家属也可关注案件进展通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了解是否有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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