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批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存在多种特殊情况可延长。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3. 核心分析:法律规定侦查期限是为保障诉讼效率与犯罪嫌疑人权益。公安机关有侦查职责需在此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查明犯罪事实等。期限的延长需符合相应条件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关键在于案件是否复杂、是否属于特定类型案件等影响期限长短。4. 实务建议: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侦查期限规定需延长时及时按程序报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关注案件侦查进展若认为超期可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应监督侦查期限确保依法进行。若涉及超期问题可收集相关时间节点证据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启动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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