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核心分析:法律赋予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这些权利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律师通过查阅案卷了解指控证据与嫌疑人沟通掌握案件细节为其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同时律师可对案件证据和程序提出意见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实务建议: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尽快与检察院联系提交手续安排会见。会见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做好记录。查阅案卷时仔细分析证据发现问题及时与检察院沟通。对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要提供合理理由和相应证据。若对案件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清晰阐述提交给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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