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对方签订严重不利于国家利益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双方恶意勾结签订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像表面是正常交易合同实际是为了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内容严重污染环境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法律关于特定行业准入资格的规定所签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实施的合同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7.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双方虚假表示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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