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明确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确保婚姻登记合法有效。权利义务: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材料并依法登记的权利和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户口簿证明户籍信息身份证证明身份无配偶声明及血亲关系声明确保婚姻符合法律规定。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确保信息清晰完整。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前认真填写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声明保证内容真实。若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信息与实际不符(如未婚但显示已婚)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 按照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流程和时间前往办理一般需双方共同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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