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血亲的母子关系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断绝。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法定的身份关系不能人为解除。2. 拟制血亲的母子关系如收养形成的母子关系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收养关系解除需符合一定条件如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后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3. 非基于血缘或收养形成的“母子关系”如监护关系等可依相应法律规定和程序变更或终止监护等关系来结束特定的权利义务联系。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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