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女儿出嫁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核心分析:首先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取得的。女儿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而房屋依附于宅基地存在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其次继承的主体包括女儿等法定继承人只要不存在其他导致继承无效的情形女儿就享有继承权利。关键在于房屋的合法性以及继承关系的明确。实务建议:女儿要确认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情况收集相关的产权证书等证据。若发生纠纷可先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寻求调解帮助。若仍无法解决可考虑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明确继承权利走法定的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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