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为便于法院审理及当事人参与诉讼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上述特殊情况因被告无法正常应诉等原因法律赋予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权。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案件是否符合这些特殊情形。实务建议:若认为符合原告地起诉条件需收集能证明被告存在上述特殊情形的证据如被告在国外居住的证明、宣告失踪的判决书等。准备好相关证据后向原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按程序进行审理包括送达、开庭等环节最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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