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书丢失了仍能离婚。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然后双方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核心分析: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完全依赖于结婚证的存在。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其他材料如户口簿等。婚姻登记机关有职责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并补发证件。实务建议:协议离婚:先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遗失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审理后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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