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核心分析:双方需有真实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各项协商内容。按程序申请、经过冷静期再申请离婚证。实务建议:签订详细、明确的离婚协议避免日后纠纷。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慎重考虑冷静期届满后及时申请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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