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方结婚证丢失仍可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然后双方可持补发后的结婚证及其他离婚所需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结婚证虽丢失但婚姻登记档案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补领后不影响离婚手续办理。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材料申请补领结婚证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查证档案并补发证件的职责。关键要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证明婚姻关系真实存在。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寻求帮助: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办理流程:补领结婚证后若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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