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需满足法定条件才能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适用条件:必须处于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难等。见证人要求: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的处理:若情况好转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即失效。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尽量找到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让他们出具证明说明当时立口头遗嘱的情况。证明危急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证明立遗嘱时确实处于危急状况。及时固定:危急情况消除后尽快让老人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遗嘱明确之前口头遗嘱的失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