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核心分析:该条规定明确了证人出庭作证的一般原则即应当出庭。同时列举了几种可以不出庭而通过其他方式作证的法定情形。这平衡了证人出庭的必要性与实际困难等因素。一方面保障了当事人能够对证人进行询问质证的权利确保案件事实准确查明;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证人可能存在的客观障碍。各方权利义务方面当事人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以支持己方主张证人有义务在符合条件时出庭。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判断证人是否符合法定的不出庭情形。实务建议:若申请证人出庭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对于证人不出庭的情形要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针对健康原因)、路途相关证明(针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若证人不出庭且无正当理由可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采取措施促使证人出庭或对其不出庭行为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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