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春节期间加班费需区分不同日期计算。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初四至初六加班若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核心分析:法定休假日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必须休息的日子如正月初一至初三所以支付300%报酬。休息日是正常休息时间初四至初六不能安排补休才支付200%报酬。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关键在于准确区分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实务建议:劳动者要收集好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加班费支付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按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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