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立案并不一定会开庭。立案只是诉讼程序的启动环节表明法院受理了案件但后续是否开庭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这表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才会安排相关事宜立案后存在多种情况可能导致不开庭比如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审理后无需开庭等。核心分析:立案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等决定审理方式。若适用简易程序可能通过书面审理等方式审结而不开庭;若适用普通程序通常会开庭审理。各方权利义务在立案时确定原告的起诉权和被告的答辩权等随着程序推进逐步明确。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案件事实清楚程度、证据是否充分等影响审理方式的确定。实务建议:立案后当事人应积极与法院沟通案件进展。若希望开庭审理需准备好充分证据支持自己主张。收集证据时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若对案件审理方式有疑问可向承办法官咨询。若认为案件符合开庭条件可书面申请开庭审理并说明理由。法律程序大致是立案后法院排期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按时参加庭审庭审后等待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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