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政局查不到结婚证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不存在。如果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或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仍然需要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核心分析:首先婚姻关系的认定不以民政局登记记录为唯一依据。若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婚姻成立如结婚仪式、共同生活记录、证人证言等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其次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即使登记记录缺失只要婚姻关系真实存在就需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关键在于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及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实务建议:先尝试查找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可前往原登记机关查询档案或寻找当时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一同办理登记的亲友作证。若确实存在婚姻关系且协商一致离婚可准备离婚协议等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登记;若无法补领结婚证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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