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冷静期内可以更改离婚协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冷静期内更改离婚协议但从协议的本质来看双方可以对协商一致的内容进行变更。核心分析: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是基于自愿且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在冷静期内双方仍处于离婚协商过程中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只要双方再次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关键在于双方需重新就修改内容达成合意并以书面形式体现。实务建议:双方可就修改的离婚协议内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修改的条款及变更后的内容。收集好双方就修改协议内容沟通、协商一致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最终办理离婚登记将修改后的离婚协议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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