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执行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核心分析: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是基于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一般原则。因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了执行程序的启动所以应由其承担执行所需费用。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履行义务方的一种制裁和促使其履行义务的约束。实务建议:在执行程序开始时申请人无需垫付执行费用。法院会在执行完毕后按照规定确定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承担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法院反映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如从被执行人财产中直接扣除等。同时申请人要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以保障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确保执行费用最终能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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