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的婚前债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产生的债务、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所负债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核心分析:1. 对于一方婚前债务因其发生在结婚前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 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受损方个人的补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应债务也非共同债务。3. 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产生的债务基于财产的专属性质债务也归一方。4. 一方专用生活用品所负债务是满足个人特殊需求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证明债务发生时间、用途等如借条、转账记录、消费记录等。2. 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3. 注意举证责任主张非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债务不符合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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