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男女双方在外地办理结婚证需准备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符合上述规定是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证件和声明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权利和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户口簿、身份证是证明身份的基本材料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声明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按要求填写相关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确认。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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