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此规定赋予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的权利旨在保障律师能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权利义务:律师有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以便深入研究证据和案件事实。同时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泄露案件机密等。关键构成要件:需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即可启动阅卷程序。实务建议:律师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等相关手续向检察院申请阅卷。阅卷时仔细审查各类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分析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可以制作阅卷笔录记录关键证据和案件疑点为后续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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